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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税收策划:个人资本营运的方略——境外汇款的操作方法

录入时间:2002-0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3/2002信息】 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从2000年3月1日起, 国内机构及个人到银行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手续时,凡对外支付金额 超过规定数额的均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凭证。这对我国的企业财务人员来说, 是一个新的课题,许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以前都没有涉及到过。为了帮助大家对有关问 题有一个初步掌握,以便在汇款环节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笔者根据有关资料对往国外 汇款的完税情况以及承办手续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往国外汇款的税收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999年11月以来就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问题发布 了多份文件,强调对国内机构向国外支付外汇必须加强税务管理。我国境内机构(指公 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手续时, 必须提供完税凭证。有关提交税务凭证的规定可以简称为“一个标准”、“三种情况”。 所谓“一个标准”是指凡个人对外支付外汇500美元以上(含500美元),境内机构 (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对外支付外汇1000美元以上(含1000美元)除 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 证外,还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税务凭证。 “三种情况”是指税务凭证的三种类别,即有些收入汇出时须出具完税凭证,有 些收入汇出时须出具免税凭证或不予征税证明,有些收入汇出时不须出具完税凭证。 具体说来,境内机构和个人支付的外汇属于以下范围的,均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 务机关开具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完税凭证: 1.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 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担 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 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3.在境内机构任职或受雇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和与一些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以下收入属于免税或不征 税范围,因此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国外支付下列收入时,只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 或不予征税凭证: 1.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生产以及开发重 要技术等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2.境内中资金融机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所支付的债券利 息。 3.外国政府或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或我国与对方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所指 定的银行、公司,其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所取得的利息。 4.境外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我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 5.我国境内机构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 于对方国家卖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6.我国境内机构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 付产品等供贷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而由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 7.境外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我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收取的租金,其中 所包含的利息,凡贷款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的。 8.股息。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其营业利润缴纳企 业所得税后分配的股息也属免于征税范围。 9.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 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 凡属下列收入范围之一的,我国境内企业和个人向国外支付外汇时不需提供税务 凭证: 1.我国境内企业本身在境外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商品展销费、 境外分支机构费用、境外承包工程代垫费用等)以及我国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支付的因私 用汇(如子女境外教育费、个人旅游、探亲等费用)。 2.我国进出口贸易项下发生在境外的佣金、保险费、赔偿费。 3.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 4.外籍个人从我国境内企业、机构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能够提供报酬期间税 票的。 二、往国外汇款的完税手续 有关规定明确了办理售付的全部流程。 首先,汇款公司根据与国外公司签订的合同、外币种类和当日外汇牌价换算后的人民 币总额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完税后填写从税务局领取的《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 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表》和《纳税情况表》。税务局根据汇款公司提供的已填好的 《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表》、《纳税情况表》和完税凭证原件、 合同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如有减免税的,须提供减免税批复原件)按合同规定逐笔 逐项审核。审核完毕后,将《关于向国外售付汇开具有关税务凭证的申请表》、《纳 税情况表》和合同复印件留存备案后,由税务局开具“境外公司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完税证明”,同时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开具专用税务凭证”专用章。之后,汇 款公司再凭“境外公司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所需“境外汇款申请书”、 “某某银行某某分行企业非贸易用汇申请”、“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到 其开户银行办理付汇事宜。 境内企业及个人售付汇须提供的税务凭证一览表 收益人 收入项目 应提供税务凭证 出具机关 备注 外国企业 直接在我国 营业税完税证明 主管地方 提供劳务所 及税票 税务局 取得的收 来自与我国签有税收 入,如建筑、 企业所得税完税 主管国家 协定的国家的企业, 安装、设计、 证明及税票或完 税务局 符合协定规定免予征 咨询、代理等 税文件 收企业所得税的,出 具免税文件 没有在我国 1.特许权使用费 设立机构的 收入、转让不动产收 外国企业, 营业税完税证明 主管地方 入、出租不动产收入 其来源于我 及税票或免税文 税务局 等,按规定应征营业 国并按我国 件 税,其他项目的收入 税法规定需 ,其他项目的收入 征税的各项 不征营业税,可免予 收入,如利 提供营业税有关税务凭证。 息、租金、特 2.对专有技术使 许权使用 用费收入、符合规定 费、财产转 免征营业税的,出具 让收入等 免税文件。 企业所得税完税 主管国家 证明及税票或免 税务局 税文件 外籍个人 直接在我国 营业税完税证明 主管地方 来自与我国签有税收 提供劳务所 及税票。 税务局 协定国家的外籍个人, 取得的收 个人所得税完税 符合协定规定免予征 入,如设计、 证明及税票或免 收个人所得税的,应 咨询、培训等 税文件 出具免税文件 工资薪金收入 个人所得税完税 主管地方 符合规定免予征税的 证明及税票、或 税务局 出具免税文件。 免税文件 外国投 税后利润 外国投资者投资 主管企业 资者 或股息 企业的完税证明 所得税的 税务机关 外国企业 境外提供劳 不予征税确认 主管企业所得 及个人 务所取得的 证明 税的税务机关 收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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