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58)
录入时间:2002-0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6/2002信息】 (四)营业税节税筹划中涉及的税收优惠
政策
1.营业税征税范围上的优惠。我国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原营业税征税范围基
础上,经过转移、取消、合并和增加,最后形成九个项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娱乐
业。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视为应税劳务,但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不属于营
业税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
称为应税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
括在征税范围内。此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的,也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1)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
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2)所收费用由立法机
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此外,以不动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
方利润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营业税税率的优惠。我国现行营业税除娱乐业外,其他税目均按3%或5%
的税率征税。两个档次的税率、税负都较低,而且差距不大,体现了营业税“中性税
收”的特征,有利于节税的同时,还有利于各行业在公平税收条件下平等竞争。
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四个行业的营业税按3%的低
档税率征收,以示照顾。
3.营业税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
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业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
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即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行的属于“文化体育业”
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即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
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收入。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给予免税、
减税。
此外为照顾收入少的纳税人,还实行有幅度的起征点制度。具体规定是:按期纳
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元~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
50元,在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税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关税节税筹划中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的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中国关税制度的两个最基本法规。根据这两
个税收法规的规定,关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如下所示:
(1)纳税人——凡从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及进出境物品
的所有人,不论其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都是关税的纳税人,都应根据关税制度的
规定向海关缴纳关税。
(2)课税对象——凡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都是关税的课税对象。就是
说只要货物和物品进出我国关境,就要按规定对其征税。
(3)税率——海关进出口税就是关税的税目税率表。该表将关税税率分为进口
税率和出口税率两部分。进口税率又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不同税率的适用是以
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
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反之则按优惠税率征税。对于普通税率征税的
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后,可以按优惠税率征税。优惠税率是
指最惠国优惠关税所规定税率。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可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按税则委员会临时决定的
特别税率征税。
以上各种关税税率都是有差别的比例税率。过去关税水平一直比较高,近几年来
曾几次大幅度降低关税水平。其中,1992年先后两次降低了225种和3371
种商品的关税税率,并于同年4月取消了进口调节税;1993年又降低了2898
种商品的关税税率;1994、1995年又相继采取了降低关税税率的措施,目前
的加权关税平均税率15%左右,接近发展中国家水平;1995年12月中国关税
再降3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1月4日发布消息说,从2001年1
月1日起,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进行调整。据测算,平均
税率由55%调低为40%。这意味着以后回国带东西交税便宜了。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及消费税三者合一的税种。我国此前实行的行邮税税率是1996年制定的。随着国
际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我国关税总水平的下降,行邮税税率适当调低是正常的。
据悉,此次调整后,化妆品的行邮税税率由80%降低成40%;摄像机、摄录
一体机和数码相机的行邮税税率由80%降低成50%;烟、酒的行邮税税率由10
0%降低到70%。调整后的行邮税共分四档:书报、食品等为10%;纺织品、电
器用具等为30%;化妆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和数码相机为50%;烟、酒为7
0%。
2.关税减免和退补优惠政策。根据中国关税条例规定,以下货物经海关审查无
讹的,可免征关税:
(1)一张票据上应税货物的关税税额在10元人民币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此外,关税对某些遭受损坏损失的进口货物还作了一些减税规定。
关税退补是指当纳税人发生多纳或少纳税款时,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纳税人向
海关申请退还多纳的税款或是海关向纳税人追回少纳的税款。根据条例的规定,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
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
(2)海关核难免验进口的货物,在缴纳关税后又发现有短缺货物情况,经海关
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能出口而申报退关,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凡有上述情况,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通知退
税申请人。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
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追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