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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25)

录入时间:2002-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四、我国纳税人的义务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业、变动、歇业以及对生产经营范围实行法定登记的一 种管理制度。该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了解掌握税源情况的基本手段, 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手续,《税收征管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 税务登记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主要有: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之 后30天内要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如《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企业、企业在 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 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证件。二是税务 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前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如《税收征管 法》第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吊销登记之 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三是要按照税务登记的规 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 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 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四是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加以处 罚,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办税务登记、变更或注 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登记证件是记载纳税人基本情况,表明税务机关已经确认登记事项的法定证 明,纳税人据此可以申请或办理有关税务事项。由于税务登记证件是纳税人履行税务 登记义务的书面证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固定业户外 出经营的,也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务机关发给的其他有关证件,亮证经营,并 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接受账簿凭征管理的义务 这是对纳税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物质财产等 发生的财务活动的书面证明进行的管理。税收收入是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不同纳税人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或发生的应税行为而征收的,这些收 入、行为的发生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反映出来的,如凭证、账簿等,通过法律规定, 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取得合法凭证,进行 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1.设置账簿的范围。账簿的设置必须能够全面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 况,以适应经营管理的需要。账簿的登记必须严格地遵守记账规则。以合法、有效、 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记账依据进行核算。《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 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经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不设置账簿。 2.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方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应当说明的是,报送备案不等于报送审查。报送备案是纳税人单 方面的义务,税务机关在法律上没有进行审查并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义务。根据《税 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3.发票管理。《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取、开具、保管、检查以及 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票的 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纳税申报的义务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就计算 缴纳税款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 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 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 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 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或代扣代缴,应事先向税务机 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纳税的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 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 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享受减免税 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对于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法律对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如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 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按时纳税的义务 按时纳税对于征纳双方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尤其是 缴纳直接税,是一件不情愿的事情。因此,纳税人在维护企业和个人税收利益的同时, 会想尽办法少缴税,在这些办法中,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非法的,还有更多的是带 有非违法的性质。纳税人想出如此之多税收流失办法的根本原因是自身利益驱动。对 国家来说,税收的目的不仅在于取得财政收入,而且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纳税 人不及时足额纳税,相当于国家为其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不缴税,便相当于国 家为该纳税人无偿提供了一笔资金,从而导致税收流失。税收流失的直接后果是财政 收入的减少,从而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同时,从经济方面来讲,纳税人不按时纳税, 造成税收流失,也会对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以及宏观经济调控产生影响;从社会方面 来讲,公民不按时纳税,就破坏了税收公平原则,从而会引发更多的公民不履行按时 纳税的义务。由此可见,纳税人履行按时纳税的义务,对于社会、国家是非常重要的。 税负沉重会导致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矛盾;税负不均同样如此。国家在法律上作出 了相应的规定,促使纳税人履行按时纳税的义务。《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 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 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未按 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税收征 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对此款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五)接受纳税检查的义务 准确地讲,此处所指的义务应是相对人的义务。相对人是指除税务机关以外的一 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 支机构、银行及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检查中涉及的有关部门 和单位等。相对人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被检查对象,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他们 是税务检查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税收征管法》对其规定了较严格的义务,如第三十 二条、三十三条,他们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二类是协助查处人,指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外的相对 人,他们与被检查人有一定的关系或联系,或对税务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负有一定的 责任。因此,《税收征管法》要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协助 查处人在税收检查中有三方面义务:一是对税务检查工作支持、协助。司法机关对于 需要配合的案件要协助查处,如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住宅进行检查等, 如果有暴力抗税、拒绝税务检查的事件发生,公安机关要协助及时查处;二是向税务 机关如实反映情况。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如实反映纳税人工商登记情况,交通部门 要如实反映纳税人托运货物情况等;三是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如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要提供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资料,邮政部门要提供纳税或扣缴义务 人寄出商品的有关资料等。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所规定。 (六)提供相关税务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税务部门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 时提供其他信息,如个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付款给非居民个人的数额;个人中止经 营项目和有经营业务发生等等,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及时通告。 鉴于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所以纳税主体的义务一直是税法规范的重点与核心。 我国《宪法》仅有的涉税条款即是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见我国《宪法》第五 十六条),整个税法的内容大部分确定的即是纳税主体的基本义务。我们上面所讲的 主要仅是税收程序法针对全体纳税人提出的具体义务要求,事实上,在税收实体法的 每一单行税法中,对相应税种的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如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期限, 税款缴纳的期限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样,在税法体系中除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 法之外的其他税收法律,也对纳税人的相关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此不一一细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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