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纳税筹划宝典:关税纳税筹划案例点评——转让定价的妙用

录入时间:2001-12-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3/2001信息】 例30-3 甲国A公司是乙国B公司的母公 司,A公司控制B公司100%的股权。甲国公司税税率为40%,乙国为30%。A公 司对B公司销售一批零件,由B公司加工后出售。A公司成本为50万元,B公司成本是在 A公司售价的基础上加25万元,A公司对B公司按正常价格销售产品收入为100万元, 但A公司以75万元的价格将零件卖给B公司,B公司加工后以200万元出售最终产品。 按正常价格计算,A、B两公司应纳税额总共为:(100-50)万元×40%+ [200-(100+25)]万元×30%=42.5万元,但A、B两公司实际纳 税总额为:(75-50)万元×40%+[200-(75+25)]万元×30 %=40万元,这样通过转让定价,少纳税2.5万元。 分析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经过这样一个简简单单的价格变化,A、B两公司总共 少纳税3.25万元。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公司的营业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因而,减轻公司税负 在转让定价的动机中居于首位。 其实,无论对于同类企业还是不同类企业,不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以转 让定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都是以利润率或盈利水平的调整为基础。这就是说,转让定 价避税法是集团之间利润再分配的最佳组合,以求达到减轻总的税负。而转让产品定 价实现避税的基本条件是纳税企业盈利率的不同以及运用税率的差异,且价格可以由 企业控制。 点评 集团公司的内部定价所涉及的经济实体可称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处 于同一利益集团或个人直接控制下相互间在财务和税收方面的联系达到一定程度的企 业。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姊妹公司都可称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作价称 为转让定价,由转让定价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内存在经济利 益联系,转让价格不一定等于市场价格。 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全球战略和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必须实行内部定价策 略。在一个跨国公司各单位间的内部转让,表现出跨国公司的一项整体功能,反映了 内部分工与合作的要求,只要有内部转让就有转让定价。由于在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 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有密切关系,母公司或总 机构可以通过把各种名目的费用列入转让价格,调整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产品成本, 转移公司的利润。在实践中,转让定价的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出口价格来影响各关联企业的成本。 (2)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直接影响摊入子公司的产品成本。 母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的长短,每期折旧费提取得多少,都会影响其利润。 (3)母公司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所收取 的高低不等的特许权使用费对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施加影响。 (4)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 (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6)利用产品的销售时给予子公司系统的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和回扣 来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 (7)母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 保险费用,来影响子公司的销售成本。 (8)向子公司索取较多的管理费用摊入子公司的产品成本,可减少于公司收入。 转让定价可以高于或低于产品成本,也可以等于产品成本。采用何种形式,取决 于母、子公司所在国税率的高低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跨国公司采用不同的 转让定价形式,其目的是通过对转让价格的控制,使它设在国外的各子公司或分支机 构服从于全球战略目标,获取最大利润。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