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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利用临界点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1信息】 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对不同纳税人、 征税对象的税收负担总有有失偏颇之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选择临界点的余地,最终 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 企业的经营中存在着大量避税临界点。由于同时存在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税,一 笔企业所得无论留在企业内上缴企业所得税,还是转移给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都有一 个临界点问题。这个临界点可用来作为是否转移的参考。对企业来说,往往在流转税 问题上也有同一种流转销售交纳两个完全不同的销售税,也有一个避税临界点问题。 企业在合营、联营、信托过程中,也有一个临界点避税筹划。这种筹划的关键在于: 寻找最佳税负,借以保护企业及个人合法权益。 例如,独资、合伙企业由于所有者对其负无限责任,一般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只交 个人所得税。某跨国纳税人决定在加拿大投资,假设该项目预计年盈利30万美元, 加拿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8%,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3.7%,那么是成立公司, 还是组织合伙、独资企业呢?若选择后者,则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其税后净利为30万 美元×(1-43.7%)=16.89万美元。若选择前者,则被课征公司所得税, 其税后净利为30万美元×(1-38%)=18.6万美元。如果公司将净利全部 分配股利,接受股利的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净利为18.6万美元×(1 -43.7%)=10.47万美元。前者比后者显然少得利润6.42万美元。纳 税人当然选择低税点,不组建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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