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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建筑工程承包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2/2001信息】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安装 业务日趋繁荣。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我国税法将建 筑工程承包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即某些业务 按照建筑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某些业务按照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这就为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 条第3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 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经过投标,华建集团承包 建筑菜市东方小区,小区建成后,华建集团根据合同规定获取建筑费352万元。华 建集团在建设过程中将小区的天然管道工程、下水道工程分别转包给林安天然气管道 公司和市下水道修缮公司建设,并分别支付价款27万元和25万元。则华建集团承 包该小区的营业额为: 352万元-(27+25)万元=300万元 应纳营业税额为: 300万元×3%=9万元 当然,转包部分应缴营业税由华建集团负责代扣代缴。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 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建筑 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 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例如,A施工企业承建一栋厂房,并签有承建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00万元,该 企业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B施工企业,支付转包费100万元,则A施工企业应缴纳营 业税为: (200-100)万元×3%=3万元 A施工企业负责代扣代缴B施工企业的营业税为: 100万元×3%=3万元 如果A施工企业承建该厂房时,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则其承包收入应按服务业适用 5%的税率,税负会大大加重。当然不签合同,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 税数额比营业税的增加为少,则企业宜在承包时选择签订合同,反之,企业在承包时 不宜签订承包合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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