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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分散经营筹划法

录入时间:2001-1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2/2001信息】 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对企业税收负担 有着不同的影响,在适当的时候,将企业的生产经营分成几块,独立核算可以为企业 节省不少税款。下面举例说明。 例20-1 某乳品厂隶属于某市商业局,长期以来,该企业一直实行大而全、小 而全的经营形式,内部设有牧场和乳品加工厂两个分部,牧场生产的原奶经乳品加工 分厂加工成花色奶后出售。 新税制实施之初,该企业在原有组织形式下税负增加很大,因为依据新增值税有 关政策的规定,该厂为工业生产企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其最终产品也不是农产品, 因而其加工出售的产品不能够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免税待遇,而应依据《增值 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是饲养奶牛所 消耗的饲料,包括草料及精饲料。而草料大部分是向农民收购或牧场自产,因而收购 部分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收购额的10%扣除进项税额。同时,由于精饲料在 前道环节(生产、经营饲料单位)按现行政策实行免税,因而乳品厂购进精饲料时无 法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纵观乳品厂的抵扣项目,仅为外 购草料的10%以及-小部分辅助生产用品。但是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生 产的花色奶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17%的普通税率,全额按17%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很大,企业税负很重。该企业199 4年的增值税税负达到了10%以上,大大超过了实施新税制之前的税收负担,严重 地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995年伊始,该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经研究,决定将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分 开独立核算,分为两个独立法人,分别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在生产协作上, 两企业仍按以前程序进行,即牧场生产的鲜奶供应乳品加工厂加工销售,不同的是牧 场和乳品加工厂之间按正常的企业间购销关系结算,这样处理,将产生以下效果: 作为牧场,由于其自产自销未经加工的农产品(鲜牛奶),符合农业生产者自销 农业产品的条件,因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税 负为零,销售给乳品加工厂的鲜牛奶按正常的成本利润率核定。 作为乳品加工厂,其购进的鲜牛奶可作为农产品收购处理,可以按照收购额计提 10%的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此时已经远远大于原来草料收购额的10%,销 售产品仍按原办法计算销项税额。 由于目前牛奶制品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影响,属于微利产品,在牧场环节按正 常的成本利润率核算后,乳品加工环节的增值额已经很少,因而乳品加工厂的税负也 很低。 经过以上的机构分设,解决了原来企业税收负担畸重的矛盾,而且也不违背现行 税收政策。 例20-2 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生产 原料主要为废旧钢材,而废旧钢材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是 从本地的“破烂王”(个体捡破烂者)处收购。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 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该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从个人(破烂王) 处收购废旧物资,由于个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企业无法直接抵扣。虽然 税法规定,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但是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 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很明显,该钢铁企业不符合条件,不能享 受这项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 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呢?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该回收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 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所有废旧钢铁业务均通 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办理,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 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 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率高,但依据现行税收 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返还其应 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际税率也不高。 例20-3 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属大型笨重商品,一般运费占 产品销售额的20%左右。以往做法,由该机械企业销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将运 费包含在销售额中,全额按17%计算销项税额。新税制实施一段时间以来,该企业 决策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一专门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因此,该企业销售 A类机械的销售额中不再包括运费。这样,运输由运输公司单独开票进行结算,而运输 公司按3%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使得这部分运输费用的税收负担从17%下降 到了3%。而一般购进大型机械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因而不涉及购货方扣税问 题。所以将运费部分单独核算也不会影响购货方扣税,也不危及双方的购销业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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