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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企业内部核算的纳税筹划——费用分摊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1/2001信息】 所谓费用,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耗费。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将费用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生产经营成本和期间费 用。生产经营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 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在工业企业会计处理时又被称为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而 期间费用则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以及财务费用三部分。 由于费用是企业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成本的增加,在营业总额一定的情况下, 利润就会减小,这样企业税基变小,那么税额便相对变小,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避税 效果。 利用费用分摊法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纳税水平时应注意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如何实现应税利润最小化;二是费用摊入成本时如何实现最大摊入。 企业费用开支有多种内容,如劳务费用开支、管理费用开支、福利费用开支以及 各项杂费开支等等。在这些费用开支方面,劳务和管理费用开支最为普遍,也是企业 费用开支中两项最主要的内容。劳务费用开支和管理费用开支有多种标准,而最小最 低的标准却只有一个,这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所决定。拿劳务费用来说,任何 一个企业生产经营中都有一个劳务使用最佳状态点,在这个点上,劳动力和各种人员 配备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同时劳务费用也最省。因此寻找发现这一最佳结合状态点 是进行费用分摊筹划的基础。怎样寻求最佳状态点呢?现举例予以说明。 某一企业劳动人员组合状况是一个管理人员配备三个技术人员,并由50个劳动 者一同组成一个生产单位,即各种人员之比为1:3:50。一个管理者、一个技术 人员及一个劳动者的工资比例为1:1.2:0.6。即若管理人员工资为100元, 技术人员的工资则为120元,劳动者的工资则为60元。这种情况,属于最佳组合, 并且劳务费用开支最省。如果劳务人员组合改为10个管理人员、1个技术人员及1 00个劳动工人,那么这种组合的劳务费用是绝对增加许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 采用再高超的费用分摊法也很难达到有效节税的目的。同样,对经营管理费用开支的 筹划也是一个道理。 常用的费用分摊方法有三种:一是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 多则多摊,少则少摊,没有则不摊,费用额依据营业收入的多少加以确认。二是不规 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的成本 之中,又可能在某一批产品中,不摊分文,这体现出了费用摊销的不规则性,因而被 称为不规则摊销法,如广告费便可以进行不规则摊销。三是平均摊销法,即把一定时 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摊入每个产品的成本之中。以上三种摊销方法产生的结果都不同, 企业利润冲减程度和纳税多少均有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种差异来进行有效纳税筹划 的。 但是,费用分摊决非是简单地将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就完事了。费用有时难 以控制,而且并非完全可以预见到,然而费用摊入成本却可以控制,企业可以采用不 同的费用分摊法。对其加以调整和控制。由于不同费用分摊方法会对利润和应纳税额 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就必然面临如何选择的问题。详细的分析论证 及大量实践表明:平均费用分摊法是最大限度抵销利润,减少税基的最佳选择。只要 生产经营者长期从事某项经营活动,那么将一段时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最佳的分摊, 就可以将这段时期获得的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这样就不会出现某个阶段利润额 及纳税额过高的现象。 例18-4 某食品加工企业,产品生产周期为两个月,每个月发生的各项费用不 同,见表18-11。 表18-11 费用发生表 (元) 月份 费用 1~2月3~4月5~6月 7~8月 9~10月 11~12月 劳务费 12000 10000 11000 14000 12000 15000 管理费 4000 2000 3000 5000 3000 3500 其他费用 5000 2500 2000 4500 1000 4300 总 计 21000 14500 16000 23500 16000 22800 设该厂一年内销售收入分别为: 1~2月 30000元 3~4月 29000元 5~6月 31000元 7~8月 28000元 9~10月 35000元 11~12月 34000元 适用税率见表18-12。 表18-12 适用税率表 利润收入/元 税率(%) 5000以下 5 5000~10000 10 10000~30000 20 30000以上 35 (1)采用实际费用分摊法 1~2月利润收入是:3万元-2.1万元=0.9万元 应纳税额:(9000-5000)元×10%+5000元×5%=650元 税负为:(650元/9000元)×100%=7.22% 3~4月利润收入:2.9万元-1.45万元=1.45万元 应纳税额: (14500-10000)元×20%+(10000-5000)元×10 %+5000元×5%=1650元 税负为:(1650元/14500元)×100%=11.38% 5~6月利润收入:3.1万元-1.7万元=1.4万元 应纳税额: (14000-10000)元×20%+(10000-5000)元×10 %+5000元×5%=1550元 税负为:(1550元/14000元)×100%=11.07% 7~8月利润收入:2.8万元-2.35万元=0.45万元 应纳税额: 4500元×5%=225元 税负为:(225元/4500元)×100%=5% 9~10月利润收入为:3.5万元-1.6万元=1.9万元 应纳税额: (19000-10000)元×20%+(10 000-5000)元×10 %+5000元×5%=2550元 税负为:(2550元/19000元)×100%=13.42% 11~12月利润收入为:3.4万元-2.28万元=1.12万元 应纳税额: (11200-10000)元×20%+(10000-5000)元×10 %+5000元×5%=990元 税负为:(990元/11200元)×100%=8.84% 该年内食品厂总利润收入为: 9000元+14500元+14000元+4500元+19000元+11 200元=72200元 纳税总额:650元+1650元+1550元+225元+2550元+99 0元=7615元 总税负为:(7615元/72200元)×100%=10.55% (2)如果采用平均分摊法,情况会发生变化。平均分摊法是将一定时期内费用 发生额与利润分摊,使单位产品销售收入所含费用和利润相等。按照这一作法,该厂 的每次销售收入所实现的利润及纳税额会变化。 首先看一下平均单位销售收入所含费用的额度,计算结果是: (21000+14500+17000+23500+16000+22800) 元/(30000+29000+31000+28000+35000+3500 0)元=0.6139 那么,1~2月利润收入是:30000元-(30000×0.6139)元 =11583元 应纳税额: (11583-10000)元×20%+(10000-5000)元×10 %+5000元×5%=1066.6元 税负为:(1066.6元/11583元)×100%=9.21% 3~4月利润收入为:29000元-(29000×0.6139)元 =11196.9元 应纳税额: (11196.9-10000)元×20%+(10000-5000)元 ×10%+5000元×5%=989.38元 税负为:(989.38元/11196.9元)×100%=8.84% 5~6月利润收入是:31000元-(31000×0.6139)元 =11969.1元 应纳税额: (11969.1-10000)元×20%+(10000-5000)元 ×10%+5000元×5%=1143.82元 税负为:(1143.82元/11969.1元)×100%=9.56% 7~8月利润收入为:28000元-(28000×0.6139)元 =10810.8元 应纳税额: (10810.8-10000)元×20%+(10000-5000)元 ×10%+5000元×5%=912.16元 税负为:(912.16元/10810.8元)×100%=8.44% 9~10月利润收入为:35000元-(35000×0.6139)元 =13513.5元 应纳税额: (13513.5-10000)元×20%+(10000-5000)元 ×10%+5000元×5%=1452.7元 税负为:(1452.7元/13513.5元)×100%=10.75% 11~12月利润收入为:34000元-(34000×0.6139)元 =13127.4元 应纳税额: (13127.4-10 000)元×20%+(10000-5000)元 ×10%+5000元×5%=1375.48元 税负为:(1375.48元/13127.4元)×100%=10.48% 全年利润收入: (11583+11 196.9+11969.1+10810.8+ 13513.5+13127.4)元=72200.7元 全年共纳税: (1066.9+989.38+1143.82+912.16+ 1452.7+1375.48)元=6940.14元 总税负为:(6940.14元/72200.7元)×100%=9.61% 从以上两种不同费用分摊法中可以发现,费用分摊方法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对自己更有利的费用分摊方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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