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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投资行业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0/2001信息】 任何国家都有其特殊的国情,每个国家中 的不同地区也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要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 考虑到这些不同情况如有的行业领先甚至超前,有的行业落后甚至停滞。于是不同国 家、不同地区的税法会体现出对某些行业的税收倾斜政策。这些行业倾斜政策构成了 行业优惠,使得企业设立时投资行业的筹划具有现实意义。有的书上把这种根据国家 和地区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投资行业的选择达到节税效果的纳税筹划称 为投资产业节税法。 国家产业结构优化政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故而投资产业的选择也可分为两个不 同层次,即在地点一致的情况下,选择税负相对轻的行业投资;在地点不同的情况下, 选择税负相对轻的地点和行业投资。 要进行投资行业的筹划,首先必须对行业间的税收待遇进行比较。这种税收比较 按行业性质可分为三个层次。 1.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众所周知,一般国家为促进本国生产的发展都会给予生产性企业相对较多的税收 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对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如水、煤、气) 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体现对农业发展的支持。 (2)以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物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减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体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3)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某些校办生 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这体现了国家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 (4)对于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体出了国家 鼓励出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政策导向。 (5)对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 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等)。这体现了国家鼓励开发“老、少、边、穷”地 区的决心,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经济目标。 2.非生产性行业间的税收比较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出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 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 等)暂时免征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 暂时免征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 的优惠。 (4)对于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 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独立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3.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 在生产性行业与非生产性行业的税收比较中,依据现行税法很容易发现其税收差 别主要集中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从事生产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能 享受到减免征税的优惠。而对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则得不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在对行业税收待遇进行比较时,也可以以税种为标准进行参照比较,在此不再赘 述。 4.投资行业选择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可供选择的渠道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首先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必费尽千辛万苦投资税 负最低的行业,即不要为节税而节税。其次,要充分估计筹划获利的机会成本有多大。 最后,必须充分考虑所选行业享受优惠的条件,如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否则, 可能会得不偿失。 在投资行业选择时,不妨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将税法支持项目与税法抑制项 目对照起来选择,毕竟在高税率行业中也存在税收差别待遇问题。 投资行业筹划中可采用出口退税或“三废”利用等渠道。其关键在于使本企业产 品的“三废”为原料或向企业出口退税要求靠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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