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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纳税筹划会计知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1信息】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 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财会操作的主要特征为:①营业税税率普遍较低。②营业税计税依据易于 确认和把握,计算比较简单。③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也比较规范。 营业税有税源普遍、收入稳定的特点,属于价内税。 营业税的计算并不复杂,只需做好三步工作就行:首先,确认应税营业额;其次, 确认营业额实现的时间;最后,分门别类地计算各自应纳税额。其中找准所属税目, 确定适用税率是关键。 关于营业税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总账科目之下设置“应交营业 税”明细科目,通过三栏式明细账进行营业税的核算。“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明 细账户的贷方登记按规定计算的应纳营业税额,借方登记已经缴纳的营业税额。期末 余额若在贷方,表示欠缴的营业税额;若在借方,表示多缴的营业税额;若为零,则 表示征纳双方营业税款已结清。 下面分别介绍几种不同类型的账务处理。 1.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应纳营业税额的一般账务处理 中国各行各业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现在已大部分趋向统一,只有个别不尽相同。 在计征营业税时,比较典型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交通运输 企业借记“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铁路运输企业借记“运输税金及附加”科目;施 工企业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科目则统一为:“应交税金--应交营 业税”科目。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另一种是转 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这两者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但在转让收入应纳营业税的账 务处理上却是相同的,即均作为无形资产转让成本的组成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 或“其他营业支出”、“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额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 额或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计算营业税额,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的组成部 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4.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营业税额的账务处理 为便于税源控制,扣缴义务人在履行扣缴义务时,一般是先将应扣缴的营业税额 从其应付款项中扣除,再向对方支付款项的,对方实际收到的款项是扣除了营业税额 后的余额。扣缴义务人再将代扣税款按期如数交纳,故而一般都是将代扣部分借记 “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款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纳营业税额和代扣营业税额时,已按实际数额记入 了“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簿的贷方,实际缴纳税款时,则记入其相反方向,也 就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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