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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宝典: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1-1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2/2001信息】 1.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节税 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 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地,技术方面的图纸资 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 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人货物销售额。 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200 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800万元,专有技术费550万元,专有技术指导费150 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550+150)万元×5%=35万元 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该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 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但我国 税制规定,货物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免缴增值税的产品销售时,可以 采用上例中的方法。如果应纳增值税,企业应通盘考虑后再作决策。 2.销售不动产节税 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 %税率计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后出售,每栋楼造价为300万元, 税务机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则: 应纳营业税=5000万元×5%=250万元 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 税率: 应纳营业税=300万元×(1+10%)/(1-3%)×3%×10 =102万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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