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筹划: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建立国外独立的机构——子公司
录入时间:2001-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1信息】 外国子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其资产及相应的
业务独立于母公司。子公司作为外国的居民公司,应缴纳当地居住国的所有税收。在
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只要不将所得汇回母公司,而留在所得来源国,那么就能避免母
公司管辖区对其所得的税收。这样,子公司也能避免国外子公司所难以避免的双重征
税。当然,如果子公司把所得以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汇回母公司,双重
征税也是难以避免的。这便是前述的经济性双重征税。
为了免除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双重征税,很多国家包括我国的对外税收协定规
定,如果母公司拥有支付股息子公司的股份不少于10%,允许抵免母子公司之间股
息收益的已缴税额,即间接抵免法。与分公司相同,在计算子公司的应税所得时,可
以扣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用部分,从而减少应税所得。但是,国外子公司的亏损
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因为其资产是独立的,母公司也不承担自己子公司的义务。
现在让我们将案例9中的分公司分离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即子公司:
[案例11]
整个公司集团的利润仍为100000英镑,但母公司的国内利润为90000
英镑。子公司在所在国的已纳税额为两种情况:1000英镑(10%)和4000
英镑(40%)。
该跨国集团税收的第一种计算情况见表8-2。
表8-2 第一种情况 单位:英镑
英国母公司 国外子公司 跨国集团
应税所得 90000 10000 100000
应纳税额 (33%)29700 (10%)1000 30700
实际税率 30.7%
在上述情况下,子公司的建立使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减少了2.3%。但是,如
果子公司所在国的税率高于英国,那么这种有利因素也就不存在了(见表8-3)。
表8-3 第二种情况 单位:英镑
英国母公司 国外子公司 跨国集团
应税所得 90000 10000 100000
应纳税额 (33%)29700 (40%)4000 33700
实际税率 33.7%
在第二种情况下,整个集团多缴纳了700英镑的所得税,税收负担增加了
0.7%。
下面我们将分公司与子公司这两种不同的对外经济活动形式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
件列表如下(见表8-4、表8-5)。
表8-4 国外分公司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有利条件 不利条件
登记注册简单、快捷、费用低,法律 在所在国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无
和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宽松 资格享受当地政府向当地法人企业
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投资鼓励措施
分公司将利润汇回总公司无需缴纳 总公司应承担外国分公司的所有义
汇出税 务
分公司的费用和亏损可冲抵总公司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平衡表,经
的利润 营活动也没有自主权
分公司不需要公开自己的财务报表 分公司面临双重法律和税收的协
调:分公司所在国和总公司所在国
表8-5 国外子公司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有利条件 不利条件
公司的股东仅就其所认股份的份额 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复杂、费用大、时
对公司负有限责任 间长,行政和法律的规定十分严格
跨国集团内部财务战略的实施灵活; 将分配的利润汇向母公司要缴纳预提
如果利润不向母公司分配(不汇出), 税
而再投资,就可以避免某些税收
如果有关国家间税率差距大,跨国 必须公布财务报表
集团较易减轻总体税收负担
外国税收仅仅针对该国的居民公司 公司清算时要承担很高的税收
公司内部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建立 公司的经营活动方向取决于股东们
在合同基础上的,国外母公司不承 的意愿
担子公司的债务和义务
国内的商家更愿意与本国的子公司 可能要缴纳资本税
而不是外国公司进行交易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可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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