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避税与反避税:个人避税方式
录入时间:2001-08-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4/2001信息】 个人避税方式较多,这里仅作简单介绍。
1.利用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某人提供劳务服务时所取得的劳动报酬,要计入当月收入总额,然后按适用
税率计算所得税。一般来讲,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某人一定时
期的收入。现行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取得的收入在一个月以上时,支付间隔超出一
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出一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
额计算。因此,当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
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减少纳税。
例如,王某为他人装修房子取得收入,由于受季节限制,每年4、5、6、9、
10、11六个月装修较为集中,他与事主签约时约定,事主将劳务费采取支付预定
金、生活费和结算金方式,分批分次支付。这样王某就在年度内每月能取得一定数量
的现金收入,分次收取的结果,减少了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事主来讲,由于不
用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而减轻了经济负担。
2.利用收入的时间、数量上的变化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个人收入来源
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许多人不仅有工资等固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有从事第二职业等
不同形式的非固定收入来源。特别是一部分人由于承包、租赁经营企业而获得相应的
承包、租赁经营所得。这就可能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即有的月份收
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在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如果按上述收入
数量直接缴税,则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按较高税率课税,缴纳较多的税款。
同时在较低收入的月份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提供的费用扣除等种种优惠。因此,许
多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往往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以避免某些月份按较
高税率课征,并分享费用扣除和费用宽免等优惠,从而减轻纳税义务。
3.利用不同的投资方式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利用购买股票、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投资,所获利息、股息和分红等收益按规
定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一般不对企业的
留存未分配收益课征所得税。
个人为了不使所得税课及自己的投资额,往往把自己的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帐上,
作为对企业的再投资。而企业则可把这笔收益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记入个人的名下,
从眼前来看,避免了缴纳个人所得税,从长远来看,如果对企业发展前景看好,又保
障了个人财产的完整与增值。
4.稿酬所得的不同规定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不同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过扩大费用支出来少缴一部
分个人所得税,而稿酬所得则不能通过类似的费用扣除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但是,
作者可以通过收入后移和降低收入总额,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如果某作品市场看好,作者可与出版社协商采取分批量印刷的办法。例如,一部
30万字的作品,双方协定稿酬标准为40元/千字,每发行量一万册内,另支付发
行费5000元,如果印刷量为一万册,作者将取得17000元收入,如果印刷量
二万册将取得22000元收入,如果印刷量三万册将取得27000元收入。经签
定协议,三万册分两次印刷,出版社将分两次支付稿酬,每次35000元,作者可
以取得两次20%定率扣除,并享受减免30%的税收优惠。当然对于出版社来讲,
两次印刷会造成一定的负担,但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降低付费标准来保证收入。
如果稿酬标准与支付方式不变时,作者和出版社也可以通过协商,采取分册发行。
例如当作者的稿酬超过2万元,字数突破一定标准时,可将书稿分上下册送出版社发
行。这样就降低了每一册作品的稿酬,总体上减轻了个人的税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