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划不能只局限于节税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如果说税务代理是朝阳行业,那么税收筹
划就是这朝阳中一缕亮丽的风景线。与税务代理的其他项目相比,它具有层次高,系
统性强,操作严谨,效益明显等、突出的特点。目前,税务代理的域段由事中、事后
部分转入事前,这种趋前性将逐渐成为税务代理事业的主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开展
税收筹划也因此将成为必然。自2000年《中国税务报》创办《筹划周刊》以后,税收
筹划迅速进入人们的视野。
目前,对“税收筹划”有多种提法:一是“节税筹划”,二是“纳税筹划”,三
是“避税筹划”,即合法避税。无庸讳言,减轻税收负担是税收筹划最直接的目的,
但作为纳税人的最高追求应是经济收益最大化,它不能单纯地、片面地减轻税负,而
是以税收为轴心进行全面的调查、比较、计算和策划,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笔者
认为,以上观点只能反映筹划运作过程的一个层面,且易生误导之虞,故应定位为“
涉税筹划”比较贴切!(编者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观点,刊发的目的在于鼓励读者
各抒己见并展开争论。)
涉税筹划的目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直接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
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以为这是一个比较
完整的图像,它勾画出了涉税筹划所须努力的全貌。在经济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
的今天,税收固然日显重要,但并不处于经济发展决定性的地位,生产经营的成败取
决于多种多样的因素,一味地在‘节税’上作文章,也是不全面的。节税肯定是筹划
要达到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不能一味强调节税而不看整体效果。若某一经济主体的实
际业绩因为筹划或其他原因大幅减少,即使缴纳的税款有所降低,只要降低的幅度低
于实际业绩的减少幅度,或少缴税款的绝对额低于业绩降低额的话,则这项涉税筹划
就是失败的筹划。例如,某企业有一处10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原值200万元,如自
己使用,则要缴纳房产税1.68万元[(200-200×30%)×1.2%];如出租,按年租
金40万元计,应缴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共为10多万元。从已知数据看,出租
的税收负担远远高于自用。究竟是自用?还是出租合算?你若只在“税”字中间打转
转,显然得不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因为你必须详细估算出亩用所能产生的效益。
涉税筹划的一个重要要求是实现涉税零风险。在当今的税务检查中有一句行话,
叫做“凡查必漏”,这正是企业或个体纳税入忽视涉税筹划的必然。比如,各专业银
行的制度、规则、内审定得很多、很细,惟独对涉税问题缺乏系统、全面的筹划,有
的连大宗损失的摊销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都不甚了了,结果常被处以“补
税”、“罚款”,这些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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