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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必备--税务筹划:什么是利用法人居所的改变避税?

录入时间:2001-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1信息】 判断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居所所在从而决定 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的主要标准是看其主要管理活动所在地,这至少对于一些调查过 的欧洲国家是如此(然而美国标准与此不同,我们知道,美国税法有如此规定:凡按 照美国联邦或州的法律登记注册的公司,不论其管理机构是否设在美国,也不论其股 权属于谁,都为美国的"法人居民",也称美国公司或国内公司,均要求其承担美国的 无限纳税义务,即对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征税。非居民公司,也称外国公司,一般 仅对其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征税)。因此,居所避免的意思就是消除那些会使人们认为 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在某一相关国家的那些因素,实现公司居所"虚无化"。例如法国 司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列方式和手段避免在英国具有居所而成为英国纳税义务 人: (1)该公司的英国股东不允许参与管理活动,英国股东的股份与影响和控制公 司管理的权力分开,他们只享有收取股息、参与分红等权力。 (2)选择非英国居民做管理工作,如经理、董事等。 (3)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 均在英国领土外进行,即使档案工作也尽可能地不放在英国国内。 (4)不以英国电话、电讯等有关方式发布指示、命令等。 (5)为应付紧急情况或附带发生的交易行为等特殊需要,该公司在英国境内设 立了一个单独的"服务性公司",并按照核准的税率交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 极端仇恨。 (6)"国外"会议记录必须包括在国外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的详细资料。 实践证明,法国司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些措施十分正确和奏效。从 1973年到1985年这12年期间,该公司成功地躲避了在英国应纳税款 8137万美元。 由于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一 个公司在别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可以作为居民公司对待,同时也不妨碍该公司母国也 将其作为居民公司看待。比如,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 中国注册的公司也可以是法国的居民公司。国际经济活动中,为减少纳税义务,各跨 国纳税人必须明确各国确定法人居民身份时所用的不同标准,以便采取相关措施达到 国际避税之目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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