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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期购入的资产,怎样选取最有利的一种折旧方法?

录入时间:2001-06-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8/2001信息】 在事业年度中期购置并投入使用的折旧资 产,采用定额法或比例法计算其事业年度的折旧限额时,一般必须根据下式计算,即 折旧限额=该事业年度每年的折旧限额=在该事业年度中开始使用之日至事业年度结 束时的月份数/该事业年度的月份数。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计算简单化起见,也可在得到税务当局认可的前提下, 须用所谓"二分之一"的简单折旧的方法,即假定折旧资产在整个事业年度期间使用, 那么其折旧限额为该折旧资产事业年度折旧限额的1/2。到底采用上述公式来计 算折旧限额,即按月比例计提折旧还是采用简单折旧的方法,对节税最为有利,这主 要视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的购入情况而定。如果在事业年度中前半期资产的购置数量 最多于后半期。则最好是按月份数比例折旧;如果是后并期购置的资产数量多,则最 好是采用简单折旧的方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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