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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基本程序之税款缴纳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后,应按照法定的方式、 期限将应税款解缴入库,这是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标志。纳税人在缴纳税额 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内容: 一、税款缴纳的方式 1.自核自缴方式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纳税的企业,经主 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审核纳税申 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 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 2.申报核实缴纳方式 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 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填开税收 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申报查验缴纳方式 对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 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纳税人按规定 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定额申报的缴纳方式 对于生产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目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 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销售)额和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税款,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二、纳税期限与延期纳税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如税法有明确规定的,按税法的规定执行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具体见各税种)。如税法未明确规定,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但是因为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延 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 面申请,领取延期纳税审批表,说明原因,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在批准的延期内 缴纳税款,未经核准的,仍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税款补缴与退还 1.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数额在10万 无能以内的,自税款所属期起3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自税款所属期起在10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家 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因国家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自税款所属期 起3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但不缴滞纳金。 2.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税款书面申请报告,经国家税务机关 核实后,予以退还。 3.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及其他退税优惠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 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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