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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作为纳税人你有哪些义务?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纳税人的义务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 规等必须作出的行为或不得作出的行为。它包括程序上的义务和实体上的义务。一般 讲,纳税人的义务就是纳税(缴税)义务。但严格说来,这是不准确的。我国宪法规 定,作为公民有纳税义务。这个义务不仅是缴税。国家为了有效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 配,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保证财政收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税收参与国民以往的分 配过程作了严密的规范,以保证这一过程有秩序地进行。这些规范,征、纳双方都应 遵守。因此,纳税义务不仅包括纳税(缴纳税款),而且还包括遵守征纳规范所必须 履行的程序上的义务。实体上的纳税义务受法律保护,程序上的法律义务也是受法律 保护的。税收征管法及刑法上有关税收法律责任的规定,既有履行实体义务所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也有履行程序上的义务的法律责任。可见,纳税人不仅要重视实体上的 义务,而且也要重视程序上的义务。实体上的义务和程序上的义务都是纳税义务的有 机组成部分。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更多地以义务主体存在。纳税人的义务是广泛的、全面 的。实际上,税收征收管理的过程主要地就是纳税人履行义务的过程。从税收征收管 理的全过程看,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企业以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 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 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外,都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 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 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 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从以上规定看,大多数纳税人都有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从国际 上看,几乎所有的纳税人都要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我国经济体制正在与国际惯 例接轨,税收管理也不例外,也将与国际上一致,将所有纳税人实行登记管理。届时,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将成为纳税人的一项普遍义务。 二、按税收征管法的要求管理账簿、凭证 税收征管法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个体工商户确实不能设置账簿的, 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设置账簿。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应当 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 者国务院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 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3.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不得印制发票。 发票统一由税务机关管理。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 凭证仍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这是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账簿、凭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 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还规 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履行的告知义务,这是法定手续,有助于税务 机关掌握税源情况。不论纳税人有否应纳税项目都应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这是税收征 管法所规定的纳税申报义务的实质。 四、按期缴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缴纳 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 二的滞纳金。 这是纳税人的核心义务。前面所讲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收征管法等的要求 管理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等义务都是程序性义务。纳税人履行了这些义务,不等于 履行了纳税义务。但纳税人按期缴纳了税款、滞纳金,那么,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看,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即应履行。所以,按期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核心,一 般来说,也是纳税人的其它义务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假定纳税人没有按期缴纳税款的 义务,纳税人的其他义务也不会存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纳税人其他义务的 目的和宗旨都是为此服务的。纳税人履行程序上的义务是为了为履行按期缴纳税款义 务创造条件。 五、接受、协助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监督和审核,是税收征收 管理的补充和保证环节,对于征收税款、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国家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同时鉴于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具有的特殊地位, 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以保证检查权的行使。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 隐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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