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怎样做好投资方式的选择?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从投资对象的不同和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
的生产经营是否实际参与控制与管理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
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
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者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这里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在于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
营管理权,则不被十分关注。
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
常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
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
法人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兴建新企业的选择,
其中也存在一个税务筹划问题。如果《税法》允许投资法人与被收购企业可以合并报
表集中纳税,则其整体税负同样有所减轻。这就要求投资者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
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间接投资依据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的投资,上述各项又可以依据证券的具体品种作进一步划分。比如债券投资,又可细
分为国库券投资、金融债券投资、公司(企业)债券投资等。而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
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又有所差别。例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
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予以扣除。也就是说,
股息收入必须计缴企业所得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以免税。这样,投资者在进
行间接投资时,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
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