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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筹划的涵义

录入时间:2001-06-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1信息】 一、逃税、避税、税收筹划 逃税也称为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 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 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从概 念看,逃(偷)税是违法的。 避税是国际税收领域的一个专业术语,站在国际税收角度上,即指国际避税。至 于国际避税的涵义及国际避税是否合法,学术研究尚未定论,一般认为,国际避税是 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别和税收管理上的漏洞,通过人(自然人和法人)、 财、物的移动即通常在国际避税地设立常设机构或通过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转 让定价等方法来实现利润的转移,以此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从当前国际反 避税实践看,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都有关于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国际避税为多数 国家所反对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国际避税和行为是违法的。如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 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对关联企业概念及 其业务往来的规定和税务机关如何对收入或费用进行调整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另外,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实施细则第四章“关联企业业务 往来”也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因此,税法有了反避税条款的规定,纳税人仍然违 反规定进行避税,当属违法违章行为。正因为避税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人们常将偷 税、逃税统称为“逃避税”。如果将国际避税缩小到一个国家不同地区来研究,也可 能因这个国家不同地区税收规定不同或者某些具体规定方面的差异,在一个国家内也 存在避税行为。 税收筹划又称节税,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 着多种的纳税方案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从定义上 看,节税(税收筹划)是合法的。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筹划的涵义 “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筹划”这一提法,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过。但作为税 收制度和税收工作的一部分,一直以来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税收实践中被一些出口 企业所应用。因此,我们没必要为此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对其涵义,我们可否这样 理解:在税收筹划理论和正确理解及充分利用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出 口企业通过资金、经营方式等安排,合法享受免税或取得出口退税,或者避开因对出 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不解和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一种税收筹划行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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