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适合BDA
录入时间:2001-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1信息】 北京开发区国税局局长杜桂屏在接受采访
时说:“从税收政策上看,北京开发区确实是一个非常特定的区域,它不仅能享受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而且能享受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
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择的余地大。从全国范围来看,能够同时具备这两类税收优惠政
策的开发区只有BDA一家。”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到BDA呢?我觉得有两类企业最适合BDA,一是高新技
术型企业,二是生产型的日用消费品企业。在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充
分利用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优惠,而且还可以享受优惠期满后如果出口
产品产值占总产值40%以上的,还可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的10%税率优惠。在
区内享受这一政策的条件是,出口产值须占总产值的70%以上,因此在BDA开办
高新技术企业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另外,那些生产型的日用消费品企业也适合到
BDA投资创业,由于这类企业一般都具有投资规模大、赢利周期长等特点,因此非
常适合开发区内‘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赢利之日起享受两年免
征、3年减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比如区内生产冰淇淋的和
路雪公司,虽然它从1996年开办至今有5年多了,但由于它没有赢利也就还没有
开始按‘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年度计算,而在开发区外就做不到这一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