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北京开发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1信息】 一、根据科学技术部科发高字 [1999]006号文件,北京开发区东北部局部区域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 科技园,享受国务院赋予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 总产值40%(不含40%)以上的,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 2?高新技术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四年至第六年减按7.5%的税 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免征地方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国家 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北京开发区还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征,3年减按 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 延长3年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属于产品出口型企业的, 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5?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 6?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北京开发区的利息、租金、特 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位于北京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还享受出口退税、再 投资退税、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 税等优惠政策。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