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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方法

录入时间:2001-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2001信息】 关于税收筹划的方法,目前还没有更多的 研究成果,笔者也未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施敏秋同志对此进行了较为规范的表 述: 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选择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面临着多个纳税方案,不同的方案税负程度不同, 有时相差很远。如何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优者,就需要企业树立税收观念,进行必要 的筹划: 投资筹划。在对外投资时,可以买股票,也可以买国债或企业债券。买国债取得 的利息收入,税法规定免缴企业所得税;买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税前收入,应 缴企业所得税;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但股票投资风险大, 收益也大。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全面综合考虑三者比例。再如企业想要扩大 规模,增加投资,是建厂房、购买设备还是走兼并道路也需进行一番筹划。税法规定, 盈利企业收购亏损企业,可以合并财务报表,在五年内可以用亏损企业的累积亏损来 抵消盈利,减少税负,节约现金支出。这就是为什么目前许多伦业收购、兼并那些破 产、亏损企业的一个原因。 机构设置筹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形式。分公司不是独立 法人,只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 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并有权享受国家赋予的税收优惠。若投资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 所在国高,则可选择分公司;反之,则可选择子公司。 融资筹划。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两种:权益资金和借入资金,两者应有个合适的 比例。权益资金需要支付股息,股息要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成本较高;借入资金需要 支付利息,可以纳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当税率较高时,借入资金的抵税功能较 明显,放企业在融资筹划时,应综合考虑。 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重点在于如何合理运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适用较低的或较 优惠的税率,以及妥善规划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实质税负最低,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设立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边远 地区都可享受税收优惠;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支持农业基础 设施及科教文卫、第三产业等等,也有许多不同的优惠政策。投资者可以参照政策规 定,综合比较投资环境、投资权益、投资风险等因素,决定投资区域、投资方向及投 资项目,合理筹划,以减少税收支出。   特定条款的使用 现代税制中,往往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条款。纳税人如果加以利用,就可以为自己 节约税款。如我国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 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及非 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分别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 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些特殊条款不加以注意应用,就易导致企业承受较多的税款。 但如果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另外,对递延纳税期的合理运用, 可使企业获得一批零成本的资金,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它有利于增加股东权益, 所以纳税人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量递延纳税。   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将部分或全部税负转嫁给他人承受,从而减 轻自己的税负,增加收益。税负转嫁是一种经济行为,是税迭中允许的,是对社会利 益的再分配。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因税负转嫁而使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 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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