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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反避税措施(二)

录入时间:2001-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1信息】 (二)税制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 在税制上不断完善国际反避税措施,被称之为反避税税制。主要反映在取消延期 纳税和实行“正常交易”原则等方面。 1.取消延期纳税。 对于跨国集团来讲,允许延期纳税,就意味着可以把在国外所获得的利润长期地 留在国际避税地,并以国际避税地为基地从事经营活动,长期享受大幅度减税或免税 的待遇。然而,近20年来,随着国际避税活动的日益严重,美、英、日、德、比利时 等国政府都已经对延期纳税表示严重关注,准备在税收制度上取消延期纳税这个国际 避税途径。 2.实行“正常交易”原则,防止以“转让定价”形式避税 实行“正常交易”原则,主要是针对跨国集团的内部交易,防止其采用转移定价 的办法来逃避税收。例如,美国税法规定:“对于任何情况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 业组织,不论是否在美国组建,不论是否由同一利益集团直接、间接地拥有或控制, 为了防止偷税或清楚地反映一些企业组织的所得,如果美国国内收入当局认为有必要, 对其所得可以加以调整并重新进行划分”。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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