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法就谈不上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1-0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1信息】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
善,以及税务机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纳税人为了追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知道利用偷
税降低税负已不太可能。因此,他们在从事经营前就有意识地咨询税务人员,想找出
减轻税负的最佳方案。由于他们缺少专门的税收筹划知识,对税收政策也缺乏系统的
了解,因此所进行的一些筹划违反了税收法规和政策。山西省垣曲县国税局在最近组
织的税收政策专项检查中,发现了几起违反税收政策的所谓税收筹划行为。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上对关联企业利用价格调整税收的注意力主要放
到了涉外企业。实际上,因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纳税人按照对当地财力贡献大小,
往往会得到所缴纳的地方税收的部分返还。因此,一些内资企业就在其控制的关联
企业之间,利用价格在不同地区间调整税收,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在财
力较为薄弱的贫困县尤为突出。如某客商在一个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开有一个煤矿,
为了就近销售,在垣曲县设立了一个焦化厂,从事炼焦业务。由于纳税人煤矿所在地
经济条件较好,纳税人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后县政府会给予一定返还,纳税人就利
用价格在所属企业之间调整税收,追求更大的回报。他们把原煤调入设在本地的焦化
厂,原煤调入价格远远高于市场销售价格,导致焦炭生产成本与销售价格基本持平,
该焦化厂生产的焦炭增值税税负只有1.7%,远远低于该县炼焦企业焦炭7.5%的平
均税负。该厂把利润大量转移到煤矿,在当地多缴纳税款,以获得返还。但这种在关
联企业之间利用价格调整税收的做法是违反有关税法规定的。
国家为了支持一些发展比较落后的行业,对这些行业的某些产品在税收方面给予
了优惠,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饲料和林业产品等等。一些企业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
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他们事前了解的税收政策不准确,往往把应税项目按免
税项目对待,给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如某油脂厂,主要产品是食用植物油,
副产品为豆粕。他们设立该厂的目的就是在税收上做文章。经过筹划他们认为,企
业的主产品食用植物油可以使企业保持不亏损,如果豆粕能按饲料对待享受增值税优
惠政策,企业就能盈利,于是仓促上马了这个项目,同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把“豆粕”按饲料对待,享受免征增值税照顾。由于国家目前对词料的界定不包括豆
粕,最后豆粕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因此,该企业投产后,其效益离预期的相差甚远。
纳税人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税收筹划,说明纳税人比以前成熟了,素质比以前
提高了。纳税人对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在我国刚刚起步,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和对
税收政策了解较少,筹划的结果往往就违反了税收法规。我们认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
划,只有做到“准确理解法规,选好经营方式”,税收筹划才能获得较高的回报。这
就要求纳税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准确理解税收法规。在税收筹划前要全面了解国家税收法规,掌握企业经营
过程中的涉税政策和应履行的审批手续。
二要选择好筹划领域,以高效为原则。进行税收筹划,在使税负降低的同时,可
能要增加相关费用,这就需要纳税人在事前进行周密筹划,选好投资领域和最佳投资
时机,以较少的费用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a20010227007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