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
细则。
2.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等政策
建议。
3.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
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4.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
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5.开展国际税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6.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7.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机构设置
1.办公厅--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全国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
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件处理、文书档案、信访和税收宣传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保密和保卫工作,管理机关的
各项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司--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整理、鉴定及
汇编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流转税管理一司--负责增值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
4.流转税管理二司--负责增值税外的其它流转税的征收管理。
5.所得税管理司--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6.地方税务司--参与起草有关地方税的税法和条例,制订具体征税办法,协调
国税与地税局的工作。
7.涉外税务管理司--负责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业务。
8.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参与研究拟定全国进出口税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
办理出口退税审批事项。
9.农业税征收管理司--制定农业税收征管办法。
10.征收管理司--负责征管的全面工作和各环节事务,负责税收代理的事务。
11.计划财务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
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票证印制和管理工作。
12.国际交流合作司--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
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3.人事司--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制度,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正副局长的
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