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概念、特征及其舞弊手段曝光
录入时间:2001-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1信息】 逃税是指纳税人在财务、会计、税务等经
济活动中,采用非法手段钻制度空子,故意制造错弊,非法占有税款和少缴、退缴税
款的不法经济行为。
逃税具有以下特征:在目的上,具有非法占有税款的不良动机;在手段上,采取
故意制造错弊,钻制度空子,涂改凭证,伪造单据,更改帐表等技术手段,进行有意
掩饰、歪曲和欺骗,在形式上,表现出掩盖真相,貌似正确,一般不易察觉;在性质
上,属于非法经济行为,既不象避税(属于非违法行为),更不象节税(合法行为)。其
结果往往是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造成个人、小集团非法致富,导致经济活动不
公正和败坏社会风气。
本着帮助人们识别税收舞弊手段,便于税务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手段打击,并探索
针对性的审查方法,将这些逃税舞弊手段分类加以介绍。
1.利用发票逃税舞弊手段
①不开发票--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款项,不开发票,挪用或占有收入,
偷漏税收。
②开白发票--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票和收付款项凭证,
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的舞弊手段。
3)阴阳发票--亦称"大头小尾",是指行为人开具发票等凭证时,根据需要在存根
联、记帐联、收款联和报销联上各填具不同的数量和金额。具体手法为,在开具发票
时,在报销联前垫上白联,或者干脆将报销联撕下,按需填写,从而形成报销联同其
它各联不同的阴阳发票。
④虚开发票--指行为人在开具发票时,除在金额上采用阴阳术外,还开列虚假品
名、价格、数量、日期等,以蒙混过关,便于报销或逃漏税。
5)模仿签字--指行为人模仿单位主管人员和笔法,在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发票、收
据等凭证、文件上,签署诸如"同意报销"等批示,以及主管领导的签名,以骗取同意
的作弊方法。
6)私刻公章--指行为人不经单位授权和主管部门的审批,私自刻制或委托他人刻
制单位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不法手段。
⑦私开废票--纳税人为了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有时使用作废发票,或填用没有
套印税务监制章的所谓"收款收据"、"销售发票"、"现金收入凭票"或"白条"等向客户
收款。
⑧转借代开--税法规定,纳税人员领购的发票,只能供本企业或本人使用,不能
转借他人。有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发票管理的这一规定,以收取"手续费"、"管理费"为
目的,将自用发票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为其它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为某
些肆意偷税的人提供了方便。
9)谎报遗失--谎称从税务部门购进的发票已经遗失,并在报上刊登遗失声明,遇
到销售额大的业务,就用已"遗失"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