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税务行政赔偿的特点

录入时间:2001-0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4/2001信息】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因税务机关行政行为违 法或不当给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行政机关承担以赔偿为形式的法律责 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税务行政赔偿有如下特点: 1.损害是由税务机关造成的。 2.造成损害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违法或不当。 3.由税务行政机关负担赔偿责任。 4.税务行政机关对故意或过失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工作人员有赔偿权,对代征、 代扣代缴义务人造成的行政损害先行承担责任,然后依法追究代征人、代扣代缴人 的责任。 5.税务行政赔偿的金钱给付为原则,以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 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等其他赔偿为辅助形式。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