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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锁定关键证据 “暗箱操作”难逃数据法眼 ——揭秘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录入时间:2026-03-0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至2024年,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通过隐匿加油机销售数据、利用其他收款账户收取营业款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32.82万元。2025年12月,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23.24万元均已追缴入库。

实地检查,依法抄录数据

 检查人员在案头分析中发现,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与同路段的其他加油站相比销售额明显偏低,随即对该加油站的加油机数量、结算方式等情况进行了仔细梳理。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加油站进行实地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加油站收银方式及收款码进行拍照取证并抄取了经营数据。面对检查人员的到访,该加油站实际控制人虽承认存在赠送洗车业务未视同销售的问题,愿配合补缴税款,但坚称其申报的售油数据真实准确,只是加油站地理位置不占优,平时车流量很少,导致销售额比其他加油站低。

深入研判,锁定关键证据

“难道只是因为位置差销售额就可以相差那么多吗?”检查人员将取得的大量电子数据带回后,发现一个隐藏文件夹,经过筛选统计该文件夹中的数据,检查人员核算出加油枪出油售油数据,明显低于该加油站纳税申报数据。为了确保数据证据的准确性,税务部门利用数据共享平台,与计量部门协作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经过反复验证,确定检查人员获取的电子数据,就是真实的加油机售油数据。

全面剖析,企业承认违法

在固定了所有证据基础上,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加油站实控人进行了询问调查。面对铁证如山,该加油站实控人最初拒不承认隐匿收入行为,然而,在检查人员向其展示了部分已掌握的加油机售油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比对后的差异,该加油站实控人终于承认了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对天津市锦丽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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