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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5-06-05
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缴付提出了三点指引:一是,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依据基金考核评价结果情况予以核定拨付。二是,基金管理费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从基金收益或利息中支付,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金中列支,如基金暂未产生收益或利息,可先从本金中预支,待基金产生收益或利息后补回。三是,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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