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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紧紧抓好“四个度” 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录入时间:2025-05-07

  近年来,广东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加强、聚焦、优化”六字工作方针,紧紧抓好“四个度”,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一、政治站位抓“高度”,勇挑重责重任

  牢牢把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政治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两个维护”体现和贯彻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紧紧围绕财政核心职能和中心工作,认真对照财经纪律、审计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等领域的监管重点,积极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二、专项检查抓“精度”,坚持问题导向

  财会监督中注重精准定位问题,紧抓被检查单位的“七寸”,确保检查工作出实效、见成效。一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贯彻风险导向理念,选取部分审计项目和企业开展检查,如,密切关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存在业绩变动异常等因素的行业或公司。二是紧盯关键财务指标。将易出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等问题的环节作为检查重点,从金额和性质两方面综合研判重点检查科目,如,关注与上年相比科目余额以及发生额发生较大变动的科目,超出重要性水平的重大关联交易,大额资产减值计提或转回、商誉、费用资本化等特殊项目,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或商业逻辑的业务等。三是关注苗头性、趋向性问题。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从执业质量拓展为内部治理、财务管理、质控体系、信息安全等全方面的检查,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新苗头。

  三、协同联动抓“广度”,强化监督合力

  注重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贯通协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协同联动工作格局。一是加强与地方各财政部门的协同联动。以党建为引领,与广东省、市财政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制度,动态掌握各类监管信息,逐步构建“党建联建、业务联动、问题联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与中央在粤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广东证监局、广东省税务局等中央在粤监管部门常态化联动,如,联合开展年报审计现场约谈、联合对辖区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等,形成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同联动。加强与属地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如,举办全省财会监督宣讲会、诚信宣誓活动、全省行业案例教育会等,实现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监督协同互补的工作态势。四是加强与驻粤中央企业的协同联动。建立驻粤中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持续反馈机制,持续督促指导企业切实承担起内部监督职责,营造提升会计管理水平的工作氛围。五是加强与各类财会监督人才的协同联动。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储备库,吸纳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预算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的各类监督人才入库,逐步搭建财会监督智力支撑平台。

  四、纪律作风抓“硬度”,筑牢廉政防线

  始终以“依法行政、廉洁用权、厉行节俭、规范高效”为原则,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守廉政安全底线。一是持之以恒纠“四风”,严明纪律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将务实高效理念贯穿到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始终,做到所需资料精准精减,问询谈话准备充分,沟通交流有礼有节。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延伸监督链条。制定《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外出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有关纪律规定》并狠抓落实,对全体参检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肃强调工作纪律。强化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出现的廉政风险苗头事件、重大案情线索等,及时向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三是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亮证执法、手续齐备。注重调查取证规范合法,并按财政部统一要求固定证据,确保反映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

  下一步,广东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实绩实效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权威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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