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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录入时间:2012-03-29

为帮助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熟悉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合2011年国家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我局整理归纳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以此作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辅导材料。

  本问题解答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仅作为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学习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参考。

  一、税基类

  ⒈问:自201111日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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