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8日 发改环资[2005]1225号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
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统计局、林业
局、法制办、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电监会、海洋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
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
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
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印发你们,请按照6
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
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21号)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请将落实情况及时
反馈我委(环资司)。
附件:
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