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125号颁布时间:2003-12-22

     2003年12月22日 国资评价[2003]1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为便于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运营情况跟踪了解 和动态监测,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在认真总结 2003年度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表 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动态地反 映所出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日常财务监管、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财务 快报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完善的财务快报监测体系,确保本 地区按时保质完成财务快报的编报工作。   二、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范围是: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具有法人资 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单位。   三、为了确保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全面、完整,企业须按2003年度财务决算 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将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及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建项目全 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为及时掌握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做好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 作,已成立国资委的地区应尽快建立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制度,组织做好本地区监 管企业月度企业财务快报填报工作,对本地区监管企业当月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收集、 审核、汇总后,于次月12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和所监管企业分户数据及相应的文 字分析或说明材料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五、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 企业财务快报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企业财务快报的及时上报、 数据准确完整和真实可靠。   六、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在企业财务快报编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 联系。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国资委统一格式)(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