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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0号颁布时间:2003-09-23

  台湾地区尚兴钢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G SHING STEEL INDUSTRIAL CO., LTD,TAIWAN)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台湾地区内销售情况。调查期内, 该公司通过台湾地区内的非关联公司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    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几种型号的同类产品在台湾的销售数量占同类被调查产品在调 查期内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在进行低于成本测试时,该公司的成本费用中未包括地区内销售的直接费用,因 此调查机关采用了销售净价进行了比较,结果一种型号产品有超过20%的地区内销 售是低于成本进行的,调查机关认为该部分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决定 予以排除,采用剩余正常贸易途径的地区内销售作为确定该型号正常价值的基础。另 有几种型号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在调查期内全部是低于成本销售的,因此调查机 关认为这几种型号的地区内销售因为价格原因不属于正常贸易途径,不能够作为确定 正常价值的基础,决定采用结构价格来构建正常价值。    2、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调查期内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被调查产品情况。调查期 内,该公司通过台湾地区内的非关联商或是直接对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调查机 关依据其销售给非关联商的价格或直接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初裁后,该公司递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调查机关经审查后,决定接受该公司在 出口销售和台湾地区销售的环节费用的调整。    台湾地区烨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YIEH LOONG ENTERPRISE CO.,LTD , TAIWAN)   1、正常价值    初裁后,调查机关对公司的台湾地区内销售作了进一步的审查。经过审查,调查 机关认定该公司大部分型号被调查产品的台湾地区内销售数量符合确定正常价值的标 准。对于销售数量不足以确定正常价值的型号,调查机关采取结构价格来确定正常价 值。调查机关采用最佳信息获得的台湾地区钢铁行业的平均利润作为该公司的合理利 润。    2、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    初裁后,调查机关对公司的出口销售作了进一步的审查。经过审查有关的证据材 料,调查机关决定采用该公司提供的数据确定该公司调查期内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出口。    3、调整项目    (1)关于正常价值的调整项目    对于台湾地区内的销售,调查机关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接受了销售数量 折扣调整、包装费用调整和内陆运费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的调整项目    关于对中国大陆的出口,调查机关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重新计算了贸易 推广费调整和数量折扣,调整了公证费用、信用费用、国际运输费、港口装卸费、内 陆运输费、包装费、报关代理费、贸易推广费、商港建设费和其他调整项目等。    台湾地区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EEL CORPORATION, TAIWAN)   1、正常价值    初裁后,调查机关对公司的地区内销售作了进一步的审查。经过审查,调查机关 认定公司与关联客户的交易不能反映市场情况,因此调查机关决定排除公司的关联交 易。    由于公司提供的成本表6-3中未提供计算公式,同时该表和第六部分的其他表 中多处出现乱码,同时缺少计量单位,答卷不够完整。因此,调查机关决定根据公司 财务报告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成本,并据此进行低成本测试。经过测试,发现低于平均 成本销售部分的数量占全部地区内销售的比例为重大,调查机关认为该部分交易属于 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予以排除,采用剩余的内销交易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 础。    2、对中国大陆的出口价格    由于调查机关向其披露要求将答卷转交有关贸易公司填写的问题后,公司依然未 能按要求将答卷转交有关贸易公司填写,致使调查机关无法得到该公司出口大陆被调 查产品的真实信息,因此调查机关采用最佳现有信息来确认出口大陆的价格和CIF 价格。    3、调整项目    关于内销的调整项目,初裁后,公司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评论。经过审查, 调查机关认为公司关于发票中的折扣、内陆运费(工厂至客户)的主张证据充分,调 查机关予以接受。对于数量折扣、履约折扣、春节提货折扣、年度回馈、退款及赔偿、 包装费用及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降价追溯),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调查机关不支持 这些主张。    (二)比较及价格调整    调查机关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地区)出厂价的基础上 予以比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当事人提 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并对以下因素进行了适当的调 整: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港口费用、信用费用、佣金以及利润等。对于 某些没有证据支持的费用,调查机关依据现有最佳材料进行了调整。    (三)倾销幅度    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得出倾销幅度。对于生产并销售不同型号被调查产品的公司,调查机关对不同型号产 品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分别进行比较,得出各型号产品的倾销幅 度,各型号产品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值为该公司的倾销幅度。    对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其他未应诉公司的倾 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根据现 有材料做出裁定。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俄罗斯公司    1.俄罗斯Severstal股份公司(JSC SEVERSTAL,RUSSIA):9%   2.俄罗斯新利佩茨克冶金联合体股份有限公司(JSC Novolipetsk Iron & Steel Corporation (NI&SCo)):7%   3.俄罗斯玛格尼特戈斯克钢铁开放式股份公司(Open Joint Stock Company "Magnitgorsk Iron and Steel Works"):18%   4.其他俄罗斯公司 29%   韩国公司   1.株式会社POSCO(POSCO):0%   2.联合钢铁工业株式会社(UNION STEEL MFG.CO., LTD):3%   3.东部制铁株式会社(DONGBU STEEL):14%   4.现代HYSCO株式会社(HYUNDAI HYSCO) :12%   5.其它韩国公司40%   乌克兰公司   1.乌克兰扎波罗日钢铁股份有限公司(Zaporizhstal Iron & Steel Works ( "Zaporizhstal" JSC )):49%   2.乌克兰马里乌波尔伊里奇钢铁公司(ILYICH IRON & STEEL WORKS, MARIUPOL, UKRAINE):9%   3.其它乌克兰公司:49%   哈萨克斯坦公司   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伊斯巴特-卡尔梅特公司(OJSC Ispat Karmet):14%   2.其它哈萨克斯坦公司:48%   台湾地区公司   1.台湾高兴昌钢铁股份有限公司(KAO HSING CHANG IRON & STEEL CORPORATION, TAIWAN):14%   2.台湾盛余股份有限公司(SHENG YU STEEL CO., LTD,TAIWAN) :6%   3.台湾统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TON YI INDUSTRIAL CORPORATION, TAIWAN):6%   4.台湾尚兴钢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G SHING STEEL INDUSTRIAL CO.,LTD, TAIWAN):7%   5.台湾烨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YIEH LOONG ENTERPRISE CO.,LTD ,TAIWAN): 8%   6.台湾中国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TEEL CORPORATION, TAIWAN):24%   7.其它台湾地区公司:55%   四、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累积评估    调查机关在考察了相关材料后认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对 来自被诉国家和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1.做出上述结论的主要事实依据:    (1)来自被诉国家和地区中每一国家和地区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 并且进口数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根据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除1家公司的倾销幅度 小于2%外,来自被诉国家和地区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在3%-55%之间,来自 每一国家和地区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占被调查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均大于3%,不 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范围。    (2)根据被调查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 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不同被诉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冷轧板卷 的物理化学特性、生产过程、原材料构成、产品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客户的群体主 要包括汽车、建筑、轻工等行业;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生产的冷轧板卷属于同类产 品,其客户群体也基本相同。被调查产品之间以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 间具备共同竞争条件,在中国大陆市场上是相互直接竞争的。    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为可以就原产于俄罗斯、 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对大陆产业造成的影响 进行累积评估。    2、关于韩国应诉方提出韩国被调查产品应排除在累积评估之外的问题    韩国应诉企业株式会社POSCO提出,韩国被调查产品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 兰被调查产品存在较大的品质及价格差异,不具备共同竞争条件,应排除在累积评估 之外。   根据《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第十七条关于进行累积评估时可以考虑 的相关因素的有关规定,调查机关进一步搜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海关的有关统计数据和国外(地区)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了解,来自不同被诉国家 和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在调查期内进口数量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和持续的增长,来自 不同被诉国家和地区的冷轧板卷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均较大,来自不同被诉国家和地 区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进口数量增长的可能性较大,2001年每一被诉国家和 地区的出口量均超过100万吨,有的甚至在300万吨以上,每一被诉国家和地区 应诉企业合计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其总出口量的比例均在25%以上,有的甚至超过 60%;来自不同被诉国家和地区被调查产品以及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用途相同或近 似,具有可替代性,这一点调查机关在同类产品认定时已经作了说明;根据中国大陆 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了解,来 自不同被诉国家和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存在着通过代理商销售或者 直接销售给用户的情况,均存在着中国大陆进口商同时代理进口来自不同被诉国家和 地区的被调查产品的情况,销售渠道相似,并且在调查期内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同时出 现;关于价格的差异问题,调查机关认为冷轧板卷品种较多,不同品种、规格和型号 冷轧板卷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是正常的,但它们均属于冷轧板卷的范围。    综合以上情况,调查机关认为对来自韩国被调查产品不应排除在累积评估之外。    (二)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认定    调查机关对中国大陆产业所受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主要事实和证据如下:    1.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    (1)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 扣除用于马口铁生产的冷轧板卷的进口数量,被诉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 产品的总量,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为3419350吨、 3755782吨、4068363吨,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 比上年增长70.51%、9.84%、8.32%,调查期内年平均增长率为 26.59%。调查期第一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就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之后一 直呈上升趋势。    (2)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呈上升趋势。1999年、 2000年、2001年从被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 分别为36.17%、35.06%、37.91%。调查期第一年被调查产品占中 国大陆的市场份额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了7.98个百分点,之后一直维持 在较高水平而且总体呈上升趋势。    2、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 扣除用于马口铁生产的冷轧板卷进口数量和金额,被诉国家和地区出口到中国大陆的 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加权平均价格,1999年、2000年、2001年每吨分别为 327.73美元、362.48美元、332.42美元, 1999年、 2000、2001年分别比上年下降14.28%、上升10.60%、下降 8.29%,年平均下降幅度为4.55%。在调查期初1999年被调查产品的进 口价格比上年下降了14.28%,2000年进口价格有较大幅度回升,幅度为 10.60%,但仍没有恢复到1999年以前的水平,2001年进口价格比 2000年又有较大幅度下降,降幅为8.29%。尤其是在倾销调查期的2001 年进口价格持续下降,2001年1-4季度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每吨分别为 349.46美元、339.33美元、323.14美元、317.69美元, 2、3、4季度分别比上季度下降2.9%、4.77%、1.69%,季度平均下 降幅度为3.13%。    (2)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下降导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下降。2001年 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下降较为明显,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产生大幅度压低作用, 导致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2001年比2000年下降13.97%,比 1999年下降了1.6%,为调查期内的最低价。在2001年被调查产品进口价 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同类产品价格也一路下滑,2001年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 价格2、3、4季度分别比上季度下降了3.29%、5.07%和10.86%, 季度平均降幅达6.47%。    3、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1)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产量和销售量的增长受到抑制。1999年、 2000年和2001年同类产品总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7.63%、6.13%、 5.77%,调查期内年平均增长9.71%,同期销售量分别比上年增长 16.47%、5.04%、5.56%,调查期内年平均增长8.9%,而同期中 国大陆表观消费量分别比上年增长32.86%、13.33%、0.18%,调查 期内年平均增长14.69%。同类产品产量比表观消费量平均增幅低4.98个百 分点;销售量比表观消费量平均增幅低5.79个百分点。上述情况表明调查期内中 国大陆产业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一定程度抑制,产量和销售量的增长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初裁后俄罗斯玛格尼特戈斯克钢铁开放式股份公司评论认为,中国大陆产业产量 和销售量增长受到抑制是由于产能限制或是出口大幅下降。调查机关认为,中国大陆 产业的产量和销售量虽有所增长,但产能利用率在调查期内维持在大约80%左右的 水平而且略有下降,现有生产能力未得到有效发挥;同时1999、2000和 2001年的中国大陆总出口量分别为16万吨、21万吨和26万吨左右,保持增 长态势。以上事实说明,本案并不存在应诉企业所称中国大陆产业的产量和销售量增 长受到抑制是由于产能限制或是中国大陆产业出口下降的情况。    (2)市场份额下降。1999年、2000年、2001年同类产品市场份额 分别为44.99%、41.70%、43.94%。调查期初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大量增加,被调查产品市场份额扩大,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下降了 6.33个百分点,之后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且总体上又有所下降。    (3)期末库存量大幅度增加。1999年、2000年、2001年同类产品 期末库存量分别比上年增加2.24%、17.63%、43.38%,调查期内年 均增长19.92%,尤其是2000年和2001年库存量增加较大。    (4)设备利用率有所下降。1999年、2000年、2001年同类产品设 备利用率分别为82.20%、80.65%、78.86%,呈现下降势头,在表 观消费量大量增长的前提下,现有产能却未得到有效发挥。    (5)税前利润先升后降,后期呈明显下降趋势。同类产品税前利润2000年 比1999年增长了51%,但2001年却明显下降,比2000年下降了41%, 比1999年下降了11.48%,2001年为调查期内利润最低年份。自 2001年3季度开始,税前利润持续下降,2001年3、4季度分别上季度下降 41.83%、83.32%,4季度较1季度利润减少90%,季度平均降幅达到 53.51%。调查机关考察了影响税前利润的各相关指标,如销售量、销售价格、 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的变化情况,2001年在销售 量比上年增长,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均比上年降低的前提下,销售 收入反而减少,税前利润明显下降,原因在于销售价格直线下降。由此可见,税前利 润下降的直接原因不是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因素造成的,而是销 售价格的下降。    (6)投资收益率先升后降,后期呈下降趋势。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1999年、 2000年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16和3.24个百分点,但2001年却比 2000年下降了3.99个百分点。税前利润的下降是导致投资收益率下降的直接 原因。    (7)现金净流量先升后降,后期呈下降趋势。同类产品的现金净流量1999 年、2000年都呈上升趋势,但2001年却出现大幅度下降,比2000年下降 了18.66%。    (8)中国大陆产业生产能力增长并未带来效益增长。调查期内随着中国大陆表 观消费量的大幅增长,中国大陆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总的生产能力有所扩大, 生产能力年平均增长率为8.18%,但低于同期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14.69% 的年平均增长率,更低于从被诉国家和地区进口被调查产品数量26.59%的年平 均增长率。同类产品生产能力扩大,产量、销售量的绝对数量虽然增长,但效益却在 下滑。    (9)劳动生产率呈上升趋势。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同类产品 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年增长19.34%、9.52%、19.95%,表明中国大 陆产业在管理和技术上不断改进,劳动生产率一直在提高。    (10)人均年工资呈上升趋势。1999年、2000年、2001年生产同 类产品职工人均年工资分别比上年增长30%、20%、18%。表明中国大陆产业 人均年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11)就业人数呈下降趋势。2000年和2001生产同类产品职工就业人 数分别比上年下降5.65%、17.89%,就业人数逐年下降。    (12)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没有明显变化。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筹资或投 资能力并无明显提高,也没有证据表明中国大陆产业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受到明显影 响。    (13)除一家公司以外,被诉国家和地区有关公司倾销幅度较大,足以对中国 大陆产业造成负面影响。    4、被调查产品出口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情况    调查机关根据收回的被诉国家和地区15户国外(地区)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数 据了解到,15户国外(地区)生产者2001年总生产能力为2933万吨,总产 量为2741万吨,期末库存量为86万吨,总出口量为976万吨,其中向中国大 陆出口量为406万吨,占其总出口量的41%以上。仅从15户国外(地区)生产 者的数据看,被诉国家和地区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对中国大陆出口量占 其总出口量的比例较大,其出口对中国大陆市场的依存程度较高,对中国大陆出口量 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较大。    五、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上述事实和证据表明,原产于被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已经造成中 国大陆冷轧板卷产业的实质损害。    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在调查期初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市场份额扩大,之后进口 数量一直逐年增加,市场份额稳中有升;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除2000年有较大幅 度增长外,一直呈下降趋势,在调查期第一年进口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进口价格大 幅下降,尤其到2001年进口价格直线下降。与此同时,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销售 价格直线下降,税前利润大幅降低,投资收益率下降,中国大陆产业的产量、销售量 的增长也受到一定抑制,库存增加,市场份额下降,生产能力增长也未带来效益增长。 通过以上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变化和中国大陆产业状况变化的综合比较分析,被调查 产品的低价进口造成中国大陆冷轧板卷产业实质损害。    在调查期的第二年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上升,中国大陆产业销售价格和税前利润 也随之出现一定幅度回升的事实,也说明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对中国大陆产业状况的影 响是直接的;在产业损害调查期的最后一年即倾销调查期的2001年,进口价格下 降,中国大陆产业销售价格随之下降,税前利润大幅降低,证明被调查产品的低价进 口和中国大陆产业实质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十分明显。被诉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大陆大 量低价出口冷轧板卷是造成中国大陆冷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二)调查机关对可能造成中国大陆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 损害并非主要由于以下因素造成:    1.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的数据,调查期内每年从被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被 调查产品数量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一直在70%以上,而且进口绝对数量一直 呈上升趋势,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所占比例均在30%以下,其他国家 (地区)的进口产品影响较小。    2.中国大陆需求和消费模式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冷轧板卷表观消费量持续增长,调 查期内年平均增幅为14.69%。因此,需求变化没有给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带来 负面影响。同时,冷轧板卷也没有其它可替代产品,因此,不可能由于其它替代产品 的出现导致中国大陆冷轧板卷市场的萎缩。    3.申请企业经营管理的变化    调查表明,中国大陆产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业遭 受损害的情况。    4.外国(地区)与中国大陆生产者限制贸易的做法    申请企业在调查期内没有遇到外国(地区)和中国大陆生产者限制贸易的做法, 未受到这方面的影响。    5.国(境)内外正常竞争和技术发展    中国大陆产业不断改进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严格的质量管 理,其劳动生产率每年均在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相似,中国大陆 产业并不存在缺乏竞争力和本身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    6.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的统计数据,调查期内每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出口数 量占销售量的比例均在5%左右,出口没有对大陆产业产生负面影响。    7.不可抗力因素    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未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生产设备运行状 况正常。    8、国际钢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韩国和俄罗斯部分应诉企业认为,中国大陆产业所受损害是由于国际钢铁市场价 格波动的影响,不应归因于被调查产品的进口。    调查机关认为, 被诉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属于国际钢铁市 场的一部分,根据国外(地区)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数据统计,仅15户国外(地区) 生产者总出口量就达976万吨,被诉国家和地区是全球冷轧板卷的重要出口地区, 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变化也是国际钢铁市场价格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各国(地 区)市场中冷轧板卷价格虽然会相互影响,但同一市场内产品价格的互相影响才是直 接的。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同处于中国大陆市场内,相互之间直接竞争, 被调查产品占中国总进口量的70%以上,且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均呈上升趋势,被 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影响比其他国家(地区)市场价格的影响更直接, 是影响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涨落的主要原因。如果国际钢铁市场价格对中国大陆同 类产品价格产生了不利影响,也是通过被调查产品的价格变化造成的。    综上所述,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产品低价进口是造成中国大陆产业实质损害的 直接和主要原因。    六、最终裁定    根据以上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 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冷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 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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