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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贵港市覃塘区的批复

国函[2003]37号颁布时间:2003-03-06

     2003年3月6日 国函[2003]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设立覃塘县的请示》(桂政报[2001] 34号)及《关于再次请求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增设覃塘区的请示》(桂政报 [200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 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区人 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   覃塘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 们自行解决。港北区和覃塘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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