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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

民办函[2004]148号颁布时间:2004-07-02

     2004年7月2日 民办函[200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 局:   为适应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需要,保障《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 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民政部信息中心及北京中软 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制开发了“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   该软件操作简便、功能齐全,符合民政部信息化管理的数据标准和《婚姻登记条 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新版婚姻登记证的各项操作及打印要求。考虑 到数据汇总和将来婚姻登记全国联网的发展趋势,“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分 为单机版和网络版两种版本,既可解决网络条件好的地方一步到位实现全省(市)联 网操作与管理,也适用尚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单机操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应对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作出总体规 划,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尚未开发使用婚 姻登记信息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适合本地的软件。   “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的基本功能及购买方式见附件。 附件:关于“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说明   为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受民政部基层政权 和社区建设司、民政部信息中心委托,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民政部的 要求,在民政部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基础上开发了“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 具体说明如下:   一、该软件的特点   1.该软件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进 行设计,操作流程符合条例及规范的要求;同时按照2004年7月1日将于全国实 施的新版婚姻登记证格式设计了打印模块,并可以进行格式调整以确保证件的打印质 量。   2.该软件包含婚姻登记、信息查询、档案管理和综合统计等功能,便于婚姻登 记机关查询信息、出具婚姻登记情况证明。   3.符合民政部《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行业标准的要求,便于今后部省级 系统的对接。   4.具有在线升级功能,可以在保留原版本软件及数据资源的情况下进行软件升 级,适应婚姻登记方面不断出现的新要求。   5.操作简便、界面美观、功能强大,登记人员通过系统可以完成个性化定制、 业务受理、审查、打印、无效输入、申请人婚姻状况查询、历史数据录入、存储备份、 统计及档案管理等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工作,同时系统还支持申请人照片上传并打印的 功能,满足不同的个性需求;系统软件网络版还可实现婚姻业务的在线预约、受理、 审查及联网查询等功能。   6.根据各地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婚姻登记数据汇总和将来婚 姻登记全国联网的趋势,“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分为单机版和网络版两种版 本以适应不同的需求,既可解决有网络条件的地方一步到位实行全省(市)联网操作 与管理,同时也适用尚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地方单机操作。软件可装在笔记本电脑等移 动设备上,供基层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移动登记业务。   二、价格及服务   单机版:(¥100元/套,含邮寄费)①软件本身带有操作说明,一般登记员 均可按照说明安装与操作。②单机版是适应国内公民婚姻登记需要,从涉外婚姻登记 信息系统改进而来,其操作与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基本相同。③为适应广大基层婚 姻登记机关的经济情况,只收成本费,所以单机版不含培训等其他服务内容。如需提 供培训等相关服务,可以以省或市为单位直接与销售单位另行洽谈相关培训服务事宜。 ④款到后5日内,销售单位将软件及发票一同发出。   网络版:(¥30000元/套)①由销售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一次免费授 课培训服务(负责授课费用,交通和住宿费由购买方提供),同时通过热线电话提供 技术支持;②如需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由购买方与销售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三、购买方式   可采用邮购或直接来京提取等多种购买方式   销售单位: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左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3号楼3层   邮政编码:10008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农科院分理处   账号:060435012014006548 行号/交换号:435   联系电话:010-51527666转8086 13501283987   Email:zuoning@icss.com.c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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