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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标识为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监督销毁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3]92号颁布时间:2003-06-11

     2003年6月11日 国食药监市[20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陕西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违法生产“银屑敌胶囊”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非常重视,对此案实行了专案督办。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立 案,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了库存及追回的“银屑敌胶囊”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 款;撤消“银屑敌胶囊”批准文号;吊销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我局曾通知仅就某些批号的“银屑敌胶囊”予以查处,对其 余批号予以控制。鉴于该案在调查中“无法判定其余批次中是否含有‘松香酸’”和 社会上多次举报和反映其余批次中的“银屑敌胶囊”服用后的不适,及陕西省药监局 “对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过去生产的所有‘银屑敌胶囊’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地 销毁”的建议等情况。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各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标识为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监督销毁。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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