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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天津、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102号颁布时间:2003-06-13

     2003年6月13日 国食药监械[2003]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天津市、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天津、济南两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已配备了检测医用防护产品的必要检测仪器及人员,从发文之日起,我局确定天 津、济南两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暂时承担医用防护产品的检测工作。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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