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97号颁布时间:2005-03-23
2005年3月23日 卫监督发[2005]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管理大型企业,
有关行业协会:
2005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定于4月24日-5月1日。为了充分
利用宣传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
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
会决定在宣传周期间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
200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
会。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宣传周前期召开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4月19日-22日在北
京召开第十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宣传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面取得的成就,
交流职业病防治研究技术。
(二)举办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座谈会。根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
织开展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三部门将邀请中央大型企业、行业
协会等单位的代表参会,宣讲《职业病防治法》,介绍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
(会议通知另发)。
(三)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场会。卫生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全国总
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在福建仙游、河北白沟召开现场会,介绍两地推进职业病防治工
作的经验(会议通知另发)。
(四)制作电视专题节目。组织录制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的职业病防治访
谈及相关节目。
(五)编制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活动。卫生部将统一制作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
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各地组织免费发放。组织街头咨询、讲座、展览等活
动,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在宣传周期间,提倡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费为劳动
者服务一天,开展职业病防治健康咨询等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卫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提高认识,把抓好“职业病防
治宣传周”活动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执政为民,维护劳动者权益的
一项具体措施,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二)要按照整体部署、分别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宣传周活动方案,将
普遍宣传与开展重点活动相结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普法与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相结
合。组织街头咨询、讲座、展览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
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15日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各相应国家主管
部门。
200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用语
1、保护劳动者健康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2、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3、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4、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5、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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