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法规库 > 正文

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5]127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卫监督发[2005]127号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 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