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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宣传画册》图片资料搜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农办函[2009]70号颁布时间:2009-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深圳、厦门)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全面系统地反映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经财政部领导同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定于今年年底前编辑印制《农业综合开发宣传画册》(暂定名,以下简称《画册》)。现就《画册》主要内容和做好《画册》图片资料搜集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画册》主要内容

  《画册》拟采用大8开版面设计,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总体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两大部分。通过回顾农业综合开发历程,集中展示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的成就和经验。画册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全方位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突出展示各地农业综合开发的丰硕成果,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做出的重要贡献。

  二、《画册》图片资料搜集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画册》的编辑印制工作。《画册》的编辑印制工作,是今年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的大事。通过编辑印制《画册》,全面系统地宣传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0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从而进一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影响力,营造关心和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办事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专门力量,确定一名联系人,按照国家农发办的布置和要求,切实认真做好《画册》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全方位展示本地区、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打造的亮点。

  (二)要按要求搜集整理高质量的图片资料。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搜集整理的图片资料主要包括:

  1.本地区、部门20多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文字简介,包含本地区、部门基本情况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发展历程、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效益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

  2.反映本地区、部门20多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典型图片,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本地区、部门主要领导视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图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活动和成果的图片。图片总数控制在50张左右,每张图片须是原始图片,不得经过技术合成或修改,像素300dpi以上,并配以简明扼要的图片文字说明。

  (三)要按时完成图片资料报送工作。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农发办事机构将搜集整理好的《画册》图片资料和确定的联系人员名单,务必于10月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农发办制度研究处。

  联系人:赵凛然

  联系电话:010-68553358

  电子邮箱:gjnfbzdyjc@mof.gov.cn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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