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号颁布时间:2004-02-23
2004年2月23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号
为保证机动车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缩短整车认证时限,减少整车认证费
用,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在整车认证中,对已指定的承担机动车强制性认证任务的
认证机构颁发的机动车部件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承认其认证结果。
各指定的机动车强制性认证机构不得对有关部件重复检测和收费,应当按照国家认监
委2003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19份《机动车部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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