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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桂国税办发[1997]16号颁布时间:1997-04-15

     1997年4月15日 桂国税办发[1997]1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我区国税系统上报征管工作汇报及报表的管理,提高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效 率,特制定广西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一、本办法分六部分进行评比、计分。   1、综合征管报表,计440份,每表一次记10分。   (1)《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   (2)《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   (4)《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   (5)《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   (6)《税务代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7)《有证个体“双定”户税收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票款结报、稽核情况统计表》   (9)《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10)《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统计表》   2、发票管理报表,计80分,每表二次记10分。   (1)《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表》   (2)《普通发票收、发、存情况表》   3、税务登记管理报表,计40分,每次记10分。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情况统计表》   4、防伪税控系统报表,计20分,每次记10分。   《防伪税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5、工作总结,计20分,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计10分。   6、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一个年度计100分。   二、满分计分要求   (1)报表整洁、无涂改,数字齐全、准确,填报口径、逻辑关系无误,有完整 的报表分析。   (2)工作总结要文字清晰,内容能反映本地区征管工作概貌和特色,总结出经 验或教训。   (3)无论报表、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要按要求的次数准时上报,不得少报,不 得拖延上报时问,上报时间以报表送到之日应当地邮戳为准。   三、扣分标淮   (1)凡报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每次迟报一天,扣0.5分,(最多扣3 分)属本办法第一条中1-5项所列报表及工作总结,少报一次,当次记零分。其他 工作汇报或报表,少报一次扣10分。   (2)每次上报报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凡差错或缺少一个数字(包括不盖 章、不填写日期和名称等)扣0.5分,最多扣3分;涂改一处视同差错,按差错扣 分;如果因一个数字差错而影响整表多处差错者,一次性扣3分;工作总结、工作汇 报内容不合要求,扣1-3分。   报表、工作总结数字虚假,当次记零分;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数字虚假,一次扣 10分。   (3)每缺一个(次)报表分析,扣3分,分析过于简单,扣1-2分。   四、本办法仅对全区地、市国税局征管科考核,一年评比一次,考核分数列前六 名者给予奖励,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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