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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890号颁布时间:2004-10-29

     2004年10月29日 深地税发[2004]890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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