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4日 深地税发[2000]258号
各分避(不含一、二检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
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在5月15日前,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
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后存在的
问题、需补充的措施、征补税税额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附件:
国税函[200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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