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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深税发[1994]248号)

深税发[1994]248号颁布时间:1994-05-03

     1994年5月3日 深税发[1994]248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 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其中第七条、第十一条暂缓执行,请各分局认真做 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注:第七 条、第十一条是待条件具备即征收,并非不执行]。   附件:国税发[1994]89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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