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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深国税告[2002]9号)

深国税告[2002]9号颁布时间:2002-12-20

     2002年12月20日 深国税告[2002]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要求,我局定于2003年元月 2日至3日停止对外受理纳税申报、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和出口专用缴款书开具等税收业 务。2002年12月份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相应顺延两天。请有关纳税人提早安排办 理以上涉税事项。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12366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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