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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深国税函[2002]236号)

深国税函[2002]236号颁布时间:2002-08-22

     2002年8月22日 深国税函[2002]236号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 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2·8·2·国税函[2002]7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 定的议定书,己于2002年4月15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和保加利亚共和国财 政部副部长加蒂·阿尔·吉布里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索非亚签署。上述协定议定书还有待双 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 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 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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