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办转字[2003]23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3]23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2003]422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